赣州经开区推进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全国、全省、全市组织部长会议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全省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以下简称“三化”)建设现场会精神、全市基层党建“三化”建设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全面抓实“三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建工作质量,为建设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主要目标
按照“四个方面定标准、六个方面立规范、一张网络联整体”的要求,以农村和城市两个板块为重点,统筹机关、学校、卫生院、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领域。通过立标准、定规范、建机制,使基层党组织都能达到基本的标准、具备基础的条件、有个硬核的队伍、实现规范的运行,确保2020年全区基层党建基本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同时,根据全区统一部署,扎实做好基层党建信息化建设工作,努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实现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发展思路好、制度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六好”目标,实现基层党建质量有效提升,全区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重点任务
(一)标准化建设。着力抓好硬件建设,场所、人员、经费必须达到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重点是解决好场所“闲、散、乱、脏”的问题,使场所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简朴实用。主要是“四个方面”的标准化,包括:①以组织设置、配套组织为重点的组织设置标准化;②以班子职数、管理监督、关心激励、骨干队伍为重点的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③以村(社区)干部报酬、基层党组织工作经费和活动经费为重点的经费保障标准化;④以场所面积、标识挂牌、功能布局、基本制度为重点的活动场所标准化。
(二)规范化建设。着力抓好软件建设,让基本的规章制度严明起来,让日常的工作流程规范起来,重点解决好“不按规定办事、服务群众不到位”等方面的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依法依规、运转有序。主要是“六个方面”的规范化,包括:①以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内关怀帮扶为重点的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②以“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为重点的组织活动规范化;③以议事决策、权责约束、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为重点的运行机制规范化;④以公共服务、自治服务、志愿服务、社会服务为重点的服务群众规范化;⑤以深化“党建+”理念,坚持党建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落实的工作任务规范化;⑥以落实各级党组织、各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责任为重点的党建责任规范化。
(三)信息化建设。用好互联网技术,将工作联在网上,党员联在线上,线上线下相互贯通,便捷高效地为党员群众服务。主要是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建成一张覆盖全区所有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基层党建信息化网络,强化动态感知、实时提醒、智能搜索、广泛连接、数据分析、考核评价、众助服务、云端监测等八大功能。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党工委成立由市委常委、区党工委书记李明生同志为组长的全区推进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三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解决“三化”建设重大问题。区党群部负责同志主抓日常工作,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三化”建设作为基层党建“一号工程”“书记工程”来抓。各乡(镇、街道、管理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工作。全区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工作,由区党群部牵头抓总,区机关党委、区公安分局党委、区社管局党委、赣州建控集团党委、区非公与社会组织党工委、区财政局党组负责统筹抓好相关部门行业系统的“三化”建设。政法、民政、农业农村、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具体到各板块行业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见附件1)。
(二)注重分类指导。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工作已纳入全区2020年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重点项目清单。各单位要突出行业领域特点,分板块分领域制定“三化”建设具体推进方案,细化建设标准,明确建设举措。各基层党(工)委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系统“三化”建设的指导,推动“三化”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基层阵地资源整合、乡村治理、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各项工作深度融合发展,避免“两张皮”。要指导基层党组织重点依托场所标准化建设,实现“三化”建设相关工作上墙报、上展板、上网络,让工作看得见、摸得着、说得出、有成效。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单位要本着厉行节约、务求实效的原则推进“三化”建设,不贪大求洋,不堆盆景,不搞形式主义。要落实“三化”建设经费区级投入主体责任,保障必要的建设经费,重点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标准化建设和基层党建信息化建设。区党群部要从区管党费中安排部分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对“三化”建设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四)规范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为基层减负要求,进一步规范对基层“三化”建设督促检查,要防止检查多、填表报材料多、过度留痕等形式主义问题发生,让基层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工作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要主动深入所挂点的乡、村和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加强对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并注重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落实工作责任。将“三化”建设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区党群部将结合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对全区“三化”建设定期调度通报。各地各单位要注重发现总结“三化”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附件:1.各板块领域“三化”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2.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3.城市社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4.机关单位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5.国企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6.中小学校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7.卫生院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8.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9.社会组织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附件1
各板块领域“三化”建设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板块领域 | 工 作 责 任 |
---|---|---|
1 | 农村 | 区党工委负主体责任,乡镇党委负直接责任,村党组织负具体责任 |
2 | 城市 | 区党工委负主体责任,街道(镇)党工委负直接责任,社区党组织负具体责任 |
3 | 机关(事业单位) | 区党工委、单位党组(党委)负主体责任,区机关党委、区公安分局党委负指导责任 |
5 | 中小学校 | 区党工委负主体责任,区社管局党委负直接责任,中小学校党组织负具体责任 |
6 | 卫生院 | 区党工委负主体责任,区社管局党委负直接责任,卫生院党组织负具体责任 |
7 | 国有企业 | 区党工委负领导责任,赣州建控集团党委负主体责任,区国资办负指导责任 |
8 | 非公经济组织 | 园区内非公经济组织,区“两新”党工委负具体责任;园区外非公经济组织,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负具体责任 |
9 | 社会组织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区“两新”党工委负指导责任 |
10 | 互联网企业 | 园区内互联网企业,区“两新”党工委负具体责任;园区外互联网企业,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负具体责任。区党群部(网信)、工信、民政、商务、文化、金融、市场监管等部门负指导责任 |
附件2
农村基层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内容 | 项 目 | 要 求 |
组织设置标准化 | 乡镇 党组织 | 乡镇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乡镇机关、站所及辖区单位,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成立党组织。 |
村党组织 |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设立村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设立村党委,应经区党工委批准才可成立。 | |
功能型 党组织 | 依托农村社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聚居地等设立功能型党组织。 | |
流动 党组织 |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组织。 | |
党组织 隶属关系 | 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 | |
设置调整 | 乡镇党委每年应对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 |
村级配套 组织 | 设立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共青团、村妇联、村民兵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 |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班子职数 | 乡镇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人。村党组织委员按规定配备,全面推行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
骨干队伍 | 配齐配强乡镇领导班子、乡镇配强党务力量和村“两委”班子。全面落实实习村干部、选聘扶贫专干、村级党建宣传员和民政专干等制度,动态保持每个村至少储备 2 名后备干部,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实践锻炼。有条件的村鼓励推行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村民理事长“一肩挑”。 | |
管理监督 | 严格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调动或调整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村党组织书记区党群部备案管理制度和村干部调整资格联审制度。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出现空缺的,补任时原则上实行“一肩挑”,力争到2020年10月“一肩挑”比例达到100%。 | |
教育培训 | 乡镇干部每年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累计一般不少于12天,每个届期内所有乡镇干部轮训一遍;村“两委”正职每年至少参加1次区级或区级以上培训,累计不少于7天,村书记做到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史、新中国史和党规党纪党法“四个基本掌握”;其他村干部每年轮训1次。 | |
关心激励 |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从优秀村干部中,原则上每2年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上每1至2年选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 | |
经费保障标准化 | 村组干部报酬待遇 | 按规定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办理养老保险。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3500元/月,其他村干部报酬一般不低于2800元/月。绩效补贴(含廉政奖励)占基本报酬的比重不低于25%,并与村干部履职业绩紧密挂钩,按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实际分配,村干部养老保险按照先缴后补方式发放。按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200元/月,村干部100元/月的标准设立廉政奖励。按照每个村村民小组长300元/月,妇女小组长100元/月的规定落实报酬待遇。 |
服务群众经费 | 按每个行政村3—5万元的标准设立。 | |
组织工作经费 | 扣除村干部报酬部分,保障每个行政村3—5万元村级组织工作经费,最低不少于3万元。 | |
组织活动经费 | 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落实村党组织活动经费。 | |
活动场所标准化 | 建设标准 | 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300平米。提倡“一室多用”,村部原则上内设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村民理事会、退役军人事务站、扶贫工作室、警务室、卫生服务室等功能服务室。严格落实村级活动场所建设审批制度,明确需新建活动场所的,将区党群部审批同意作为前置程序。 |
标识制度 | 按照《全省基层挂牌考核评比专项清理整治方案》统一标识和制度,主体建筑醒目位置镶嵌“XX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红色大字,正门外依序悬挂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4块标识牌。内部设置党群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退役军人事务站、党员活动室、村民理事室、扶贫工作室、警务室、卫生服务室(若有的话)等。 | |
基本设施 | 乡镇“五小”建设和周转房建设达标。村活动场所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公开栏、宣传栏等设置规范、公开及时;合理设置便民服务窗口;党员活动室置党旗、入党誓词、党员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及“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学习议事日等,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建有远程教育站点。其他功能室分别按照相关区直部门确定的制度规范上墙。 | |
管理使用 | 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注重发挥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政治功能,不得闲置浪费。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远程教育站点的维护、管理、使用工作。 | |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 发展党员 |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每村每2年至少发展1名35岁以下年轻党员。 |
教育培训 | 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集中培训1次。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个学时。村“两委”干部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一般不少于56个学时。60岁以下党员普遍掌握1—2门实用技术或致富技能。 | |
党员管理 | 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 |
党费缴纳管理 | 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党内激励关怀 | 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设立“党内关爱基金”等党内关爱方式。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台账,经常联系帮扶。对特困党员及时救助。在“七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对党员开展走访慰问;对党龄50周年农民党员进行生活补助。 | |
组织活动规范化 | 三会一课 |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 |
组织生活会 | 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 |
民主评议党员 | 一般每年开展1次,运用好党员分类管理和党性体检结果,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 |
主题党日 | 以支部为单位,按照“3+X”学习模式,相对固定每月第一个周五开展主题党日,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结合开展。乡镇驻村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并指导挂点村主题党日。 | |
运行机制规范化 | 议事决策 | 乡镇党委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健全。村级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重点的议事规则健全,以村党组织主导的村级日常事务联席会议制度健全。 |
权责约束 | 推行乡村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 |
三务公开 | 认真梳理村级事务公开清单或制定村(居)务公开目录,及时公开组织建设、公共服务、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等重大事项。村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每月财务收支情况在次月3日公布1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落实每月3日“党务公开日”,参照《开展村“三务”不公开或选择性公开、公开不彻底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党务公开指导目录》内容进行党务公开,乡镇党委定期检查或抽查。 | |
民主协商 | 全面落实村党组织领导的村级民主协商制度。 | |
报告评议 | 村党组织每年向乡镇党委和党组织党员大会报告1次全面工作,接受乡镇党委和本村全体党员的评议。 | |
服务群众规范化 | 服务平台 | 乡镇设立便民服务大厅;村设立党群服务中心,实行村干部集中办公、轮流坐班值班、民事全程代办服务等制度。探索建立网格精细化管理,推行村干部(网格员)加强对网格内“人、地、事、物、情、组织”的走访和了解,提升综治APP终端操作和应用能力,组建人民调解员队伍,做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
服务载体 | 乡镇干部包村联户、村干部包组联户。广泛开展党、团员志愿服务和平安志愿者,以及“乡村夜话”“屋场会”、党员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干部“三同”等活动。发挥群团组织服务群众作用。 | |
养老服务 | 全面推行“党建+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孝老食堂,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服务农村留守、独居老人。 | |
工作任务规范化 | 抓党建促脱贫攻坚 |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落实“十大扶贫工程”等各项政策,因地制宜重点推进产业扶贫,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巩固发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 |
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 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组织党员干部带头示范,带动群众全面推进以“一户一宅”改造,完善“七改三网两系统”,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 |
党建引领乡村治理 | 深化村民自治实践,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建设平安乡村,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 |
精神文明建设 | 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为平台,大力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推进村史馆、村文化广场等村级文化建设,开展“星级文明户”挂牌,定期发布红黑榜,树立荣誉意识,促进乡村移风易俗,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推行绿色殡葬、文明殡葬,做好农村宗教工作。 | |
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 因地制宜,持续推行“土地开发、入股投资、产业带动、异地置业、资源利用”等发展模式,用好预留地开发、标准厂房增收、飞地扶贫车间、产业发展、盘活资源增收等政策措施,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力争全区所有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在2020年度达到10万元以上并实现阶梯性增长,力争培育17个村集体经济百万强村。 | |
党建责任规范化 | 区党工委 主体责任 | 区党工委会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农村党建工作,听取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党建责任情况汇报一次以上。建立区党工委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干部每人联系一个乡镇和一个软弱涣散村或贫困村党组织,每季度到挂点联系的乡村调研指导农村党建工作一次以上,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
乡镇党委直接责任 | 乡镇党委每季度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一次以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现场会。班子成员分片包村,每月至少一次到联系村研究解决党建工作问题,每半年参加一次以上联系村党组织活动,并对党建档案盒其他资料台账进行审核签名。 | |
村党组织具体责任 | 村党组织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村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驻村第一书记是村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和帮扶责任人,指导帮助驻点村建强党组织,抓好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各项工作落实。 |
附件3
城市社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内容 | 项 目 | 要 求 |
组织设置标准化 | 街道党工委 | 街道设党工委、纪工委。党工委负责抓好兜底管理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以及商务楼宇、商圈市场、互联网企业等党建工作。按照“4办(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区管理办)+2事业(党群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模式统一设置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 |
社区组织 | 运行“一委一居一站”模式,“一委”即社区党(支)委,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一居”即社区居民委员会,充分发挥自治作用,“一站”即社区党群服务站,提供公共服务。组织关系隶属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每届任期5年。 | |
功能型党组织 | 根据党员分布、从业类型、兴趣爱好、年龄结构等特征,在不改变党员隶属关系的前提下,设置“地缘型”“业缘型”“趣缘型”等功能型党组织。推动在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中建立党组织,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推动符合条件的业委会建立党支部或党的工作小组,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推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实行社区“两委”和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确保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的人选建议权、审核权、把关权;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公司成立单建或联建党支部,实现组织覆盖,做实物业行业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在不具备条件的物业项目管理处,社区党组织可通过交叉任职、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方式,实现党的工作全覆盖。 | |
党组织隶属关系 | 党组织的成立和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 | |
设置调整 | 街道党工委每年应对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有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总支,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总支或党支部。 | |
配套组织 | 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妇联、团委、居民理事会等。全面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班子职数 | 街道党工委一般设委员5至9人。社区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至5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人;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人,吸收结对共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副书记或兼职委员。 |
管理监督 | 严格落实街道、城市社区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调动或调整有关要求。全面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区党群部备案管理制度和社区干部调整资格联审制度。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出现空缺的,补任时原则上实行“一肩挑”,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力争2020年10月达到100%。 | |
关心激励 | 畅通社区党组织书记上升渠道,加大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聘)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落实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轮训要求,确保年内基层社区党组织书记至少参加1次区级以上党委组织的3-5天集中轮训。 | |
骨干队伍 | 建立社区工作者等级系列,实行额度管理。按照每个社区不少于2名的要求培养储备后备力量,其中1名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选。 | |
经费保障标准化 | 干部报酬 | 社区党组织书记报酬不低于我区新录用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公务员转正定级后的科员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和规范津贴补贴)。实行社区干部“阶梯式”报酬模式。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 |
工作经费 | 每个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年分别不少于10万元;社区工作经费每年不少于8万元。 | |
活动经费 | 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按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200元落实。 | |
活动场所标准化 | 场所面积 | 按照每100户居民拥有不少于30平方米且总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社区服务场所。结合棚改、征地拆迁等统筹考虑、同步解决好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问题。 |
标识挂牌 | 社区活动场所设置旗杆,并升挂国旗,社区办公场所对外只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牌子以及“中国社区”标识,可在社区用房内部设置议事会、监督委员会、服务站(室)、志愿者工作站等标识(牌)。设置一个信息公开栏、一个宣传教育栏、一面制度墙、一份居民公约。 | |
功能布局 | 社区干部统一集中办公。严格执行“办公场所面积最小化、服务场所面积最大化”的原则,社区用房办公面积不能高于30%,活动场所面积不能低于70%,强化服务群众功能。功能区提倡“一区多用”,按“3+X”要求设置:3:即公共服务(统一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和“一口式”便民代办点);专题服务(根据情况设置党员活动、社区教育、养老、托幼、青年空间、妇女之家、文体活动、慈善超市等);协商议事(协商民主议事、民情恳谈、社区论坛、综治中心等);“X”即创新设立其他场所和功能区,满足居民多样化服务需求。 | |
管理使用 | 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 |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 发展党员 | 街道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发展党员工作方案。社区党组织要对照发展党员计划指导数,每2年至少发展1名35岁以下年轻党员。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程序,重点从35岁以下先进模范、退役军人、少数民族、生产经营一线及青年职工等重点群体和重点领域中发展党员,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
教育管理 | 加大党员集中轮训力度,每名党员年内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2023年前对党员轮训一遍。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实施党员分类管理,每年至少对党员开展一次综合党性体检。 | |
党内关怀帮扶 | 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党员户挂牌、设立“党内关爱基金”等党内关爱方式。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台账,经常联系帮扶。在七一、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困难党员走访慰问工作。 | |
组织活动规范化 | 三会一课 |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 |
组织生活会 | 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 |
民主评议党员 | 一般每年开展 | |
主题党日 | 以支部为单位,按照“3+X”学习模式,相对固定每月第一个星期五开展主题党日,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每月学习日结合开展,突出党性锻炼。 | |
运行机制规范化 | 议事机制 | 健全以“三重一大”事项为重点的街道党工委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制定协商议事章程,建立落实民主协商议事制度。社区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提高领导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水平,社区居委会主动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依法有序的组织开展居民自治活动。社区推行“1+3”管理运行模式,全面推广“10分钟为民服务圈”改革。通过强化社区党组织对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全面领导,实现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方参与社区治理的良性循环。 |
权责约束 | 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向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员大会报告1次全面工作,接受评议。推行社区权力清单制度,开展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发挥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 | |
三务公开 | 社区一般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布 | |
服务群众规范化 | 公共服务 | 社区设置党群服务中心,开放服务窗口。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让社区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便利服务。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公共安全,公共法律服务,调解仲裁等)在社区覆盖。 |
自治服务 | 合理划分社区管辖范围和规模,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原则上每个城市社区管辖1000-3000户居民。 | |
志愿服务 | 完善社区志愿者注册服务制度,探索建立“爱心银行”“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回馈制度。 | |
社会服务 | 完善网点网络,推动邮政、金融、通信、燃气、水电等服务进社区。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家政、餐饮、家电维修等服务。 | |
工作任务规范化 | 职能调整 | 街道党工委重心变“对上为对下”,聚焦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主责主业,取消招商引资、协税纳税职能,取消职能部门直接考核街道、社区的做法。依据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 |
赋权扩能 | 实行双向考核评价机制,对街道(镇)的检查考核,由区党工委、管委会统筹安排,上级职能部门一般不对街道(镇)进行直接考核,确需开展的按一事一报原则报批;赋予街道(镇)党(工)委对区级执法职能部门派驻街道(镇)人员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设施布局规划的规划参与权和综合管理权、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等;参与推进城市社区“10分钟为民服务圈”改革工作的执法职能部门相关评先评优要充分征求街道(镇)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意见。 | |
结对共建 | 推动辖区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建,每个社区结对共建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制定好单位资源清单、社区需求清单、共建项目清单,签订结对共建协议,推动实现组织共建、活动共联、资源共享、党员共促。督促在职党员到共建社区或居住地社区报到,每年至少应做到“六个一”,即参加1次社区党组织生活、与社区干部进行1次座谈、开展1次社区调研、认领1个“微心愿”、当1天社区志愿者、结对1户贫困群众。 | |
党建责任规范化 | 体系建设 | 健全完善区党工委统一领导,区党群部牵头抓总,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其他部门协同参与的责任体系。 |
责任建设 | 区党工委履行领导责任,街道党工委承担直接责任,社区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区党工委每年至少研究1次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街道党工委每季度研究1次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联系1个社区(可联系党组织关系所在机关党支部结对共建社区)。将履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纳入街道党工委书记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将各有关职能部门、行业系统党委(党组)履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以及各单位开展结对共建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党建工作考核、评先评优的指标体系。 | |
制度建设 | 逐级建立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调度通报,动态管理,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制度。区本级要结合开展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定期对城市社区“三化”建设进行调度。 |
附件4
机关单位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内容 | 项 目 | 要 求 |
组织设置标准化 | 组织设置 |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机关党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20人以上的,一般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总支部委员会;100人以上的,设立机关党委。机关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总支和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 |
党组织隶属关系 | 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党组织。 | |
设置调整 | 区机关党委、区公安分局党委、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每年应对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 |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班子职数 | 机关党组织委员按规定配备。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
党务干部 | 机关专职党务干部(不含工青妇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单位干部职工总数的2%配备,单位干部职工达到25人的,要配备1名以上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单位干部职工达到75人的,要配备2名以上机关专职党务干部。区机关党委应当配备专职副书记。机关党委应设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设1名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按本单位内设机构副职干部配备。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负责人出缺,应在6个月内补齐。 | |
管理监督 | 严格落实机关单位党组织委员任期内调动或调整有关要求。 | |
教育培训 | 机关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党务干部每年至少参加1次党建工作业务专题培训。 | |
经费保障标准化 | 党组织工作经费 | 机关党员教育培训经费按照机关党员数每年每人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党员教育需要和财力情况逐步增加。机关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部门单位行政经费预算,重大活动安排专项经费,并在财政报账科目中设立专门账户,保证党组织活动正常进行。 |
活动场所标准化 | 建设标准 | 按照“有党旗党徽、有入党誓词、有组织架构、有电教设备、有活动计划、有学习资料、有管理制度”的“七有”标准,落实机关党员活动场所。党员活动室配齐桌椅,可以设置“一旗四图”:即有入党誓词的党旗、综合图板(包括机关党支部重点任务、三会一课制度、组织机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图板、党支部工作挂图、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根据空间还可以悬挂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
管理使用 | 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整洁卫生。 | |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 发展党员 | 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 |
教育培训 | 党员每3年参加一次集中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考核评估机制。完善述学、考学、评学制度,推行培训考勤、学时登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将考评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 |
党员管理 | 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加强党员执纪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三会一课”重要内容。 | |
党费缴纳管理 | 每年3月前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要求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到每季度公布1次收缴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党内激励关怀 | 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设立“困难党员帮扶基金”等方式。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台账,经常联系帮扶。对特困党员及时救助。在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党员。 | |
组织活动规范化 | 三会一课 |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 |
组织生活会 | 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并将参加情况作为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 |
民主评议党员 | 一般每年开展1次,充分运用党员分类和党性体检结果,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 |
主题党日 | 以支部为单位,按照“3+X”学习模式,相对固定每月第一周周五开展主题党日,做到“一月一主题”。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党员过政治生日、志愿服务、缴纳党费等活动可结合主题党日一并开展。 | |
运行机制规范化 | 议事决策 | 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
权责约束 | 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 |
党务公开 | 健全党务公开制度,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 |
报告评议 | 规范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由日常考评、年终考核、大会或书面述职评议构成,纳入各单位科学发展分类考核内容。 | |
服务群众规范化 | 服务平台 | 开展“亮身份、当先锋、树品牌”活动,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推行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一站式”服务和佩戴党徽上岗、承诺践诺、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服务窗口,发挥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
服务载体 | 推进机关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每年至少应做到“六个一”,即参加1次社区党组织生活、与社区干部进行一次座谈、开展1次社区调研、认领1个“微心愿”、当1天社区志愿者、结对1户困难群众。机关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签订共建协议,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 |
工作任务规范化 | 服务中心 |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做好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
建设队伍 | 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抓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严格党员发展和管理。加强机关党内监督,持续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 |
党建责任规范化 | 区党工委主体责任 | 区党工委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整体工作部署,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机关党建工作,及时解决机关党的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
区机关党委统一领导责任 | 区机关党委履行统一领导全区机关党的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区直(驻区)单位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区机关党委加强对机关党组织的业务指导。区机关党委要加强抽查检查,推动单位党组(党委)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每年通报抓党建情况,要强化机关党建日常指导监督效果,确保每半年对所属机关单位党建工作实现一次指导监督全覆盖。 | |
单位党组(党委)主体责任 | 具体领导和管理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督促落实各项任务,切实解决机关党组织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干部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问题。党组(党委)书记在一定范围内每年通报抓党建情况。 | |
机关党组织具体责任 | 各单位机关党组织作为单位机关党建工作专责机构,在区机关党委、单位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组织推动本单位机关党建任务落实。研究提出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抓好督促落实。每年向单位党组(党委)至少汇报2次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直接责任。定期通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 |
附件5
国企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内容 | 项 目 | 要 求 |
组织设置标准化 | 企业党组织 | 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的国有企业,要合理设置党委(党员人数100名以上)、党总支(党员人数50-100名)、党支部(党员人数50名以下),党委、党总支下设党支部,党员7名以上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名的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名;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就近就便成立联合党支部。混合所有制企业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前提。按规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或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
功能型党组织 | 工期较短的项目、工地,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并符合条件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工期较长或延长且地点固定的成立党支部。对新设立企业、项目工地等暂时没有党员的,选派党建指导员联系服务。 | |
党组织隶属关系 | 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所有基层党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应当同步设置或者调整党的组织,要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同步选配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 | |
设置调整 | 赣州建控集团党委每年应对下属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企业进行改革或新建、破产重组,在建立或变更企业行政组织的同时,同步建立或调整党组织的设置。关闭破产终结企业,在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完毕后及时按程序做好企业党组织的撤并工作。企业内部党的组织设置,应随着企业组织结构和党员分布情况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 |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班子职数 | 国有企业党委委员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人,其中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委委员一般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国有企业党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最多不超过9人;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国有企业党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设置班子职数,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委副书记,适当增加进入董事会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人数。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骨干队伍 | 设党委的企业设立专门的党群工作部;不设党群工作部门的党总支、党支部建制企业,在综合管理部门至少配备1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党支部(党总支)书记一般应当有一年以上党龄,选举结果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
管理监督 | 严格落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调动或调整有关要求。 | |
保障激励 | 实行党务工作者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同职级、同待遇,建立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坚持把政治素质好、熟悉生产经营、热爱党的工作的优秀党员充实到支部班子中来。 | |
经费保障标准化 | 经费标准 | 将党建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薪金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包含专项用于党支部开展党员教育培训、组织生活和开展党员活动所需经费,原则上按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安排。 |
经费来源 | 独立核算单位负责本级费用预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由上级党组织所在企业负责落实。 | |
活动场所标准化 | 基本设施 | 按照“有标牌、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有党务公开栏”的要求,落实党员活动室,设置“一旗四图”:即有入党誓词的党旗、综合图板(包括国企党支部重点任务、组织机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图板、党支部工作挂图、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结合“智慧党建”推进信息化党员活动室建设。 |
宣传氛围 | 有党员示范岗宣传栏、党建文化展示厅(廊),提倡有条件的建立“初心馆”、制作党建雕塑、建设党群服务中心。 | |
管理使用 | 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 |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 发展党员 |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赣州市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发展党员有计划、有全程纪实,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向生产经营骨干、高学历层次职工、一线优秀青年职工和技术能手倾斜。巩固中层干部党员80%占比。 |
教育培训 | 加强对党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企业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企业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新任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在半年内完成任职培训。运用互联网、微信、学习强国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管理。 | |
党员管理 | 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 |
党费缴纳管理 | 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党内激励关怀 | 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设立“党内关爱基金”等党内关爱方式,对特殊困难党员及时救助。 | |
组织活动规范化 | 三会一课 |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支部每季度上一次党课,企业党员领导和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 |
组织生活会 | 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 |
民主评议党员 | 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 |
党员学习活动日 | 以支部为单位,相对固定每月第一个周五开展“党员学习活动日”,与“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结合开展,每次突出一个主题,组织党员采取“3+X”模式集中开展活动。 | |
运行机制规范化 | 明确职责 | 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要求写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建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 |
议事决策 | 明确党组织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 |
党务公开 | 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涉及党员和企业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公布。建立健全党员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等制度。 | |
报告评议 | 逐级开展企业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开展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考核将党建工作考核,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提升到不低于20%,探索推进国企领导人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分类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营业绩考核衔接,与任免、薪酬、奖惩挂钩。落实考核评价规定,“好”等次评定占比不超过测评对象的50%,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个人年度考核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对党建不重视、履职不到位的党组织书记实行约谈提醒、诫勉、组织调整等。 | |
服务群众规范化 | 服务职工 | 推行“党建+维护职工权益”“党建+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
服务社会 | 开展精准扶贫、“五同”和党员、团员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党员和职工奉献社会、服务群众。 | |
工作任务规范化 | 落实政策 |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
服务发展 | 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推行“党建+生产经营”“党建+创新发展”,开展党员先锋岗、责任区、示范岗、志愿服务等活动。 | |
领导企业 | 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 |
党建责任规范化 | 区党工委领导责任 | 区党工委加强对国企党建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国企党建工作纳入区党工委整体工作部署和党的建设总体安排,每年至少专题研究1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 |
单位工作责任 | 区党群部牵头抓总,加强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区财政局党组(国资办)负责抓好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 | |
企业主体责任 | 企业党组织每年初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企业党组织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非党员的企业班子成员要支持配合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
附件6
中小学校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内容 | 项 目 | 要 求 |
组织设置标准化 | 组织设置 | 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建立党的支部委员会;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群团工作体系,推动团支部书记、中小学校大队总辅导员、德育主任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原则上都由党员担任,实现学校团支部书记、大队总辅导员、德育主任原则上都进支委班子。 |
党组织隶属关系 | 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区社管局党委,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 | |
设置调整 | 区社管局党委每年对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1次调查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 |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党务干部 | 推行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党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党组织书记应具备教师资格,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党组织书记无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设立党委的中小学校一般应设立纪委,配备纪委书记;设立党支部(党总支)的,要明确纪检委员。 |
后备力量 | 建立校级干部后备库,对后备人选实行跟踪培养、动态管理。各级学校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党小组长纳入校级后备力量培养。 | |
教育培训 | 中小学校校级党组织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学校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上级安排的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 |
关心激励 | 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副校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与同级表彰的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享受同等待遇。 | |
经费保障标准化 | 经费保障 | 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安排,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50元的标准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确保党员7人以下党支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2000元,7人以上党支部的党组织活动经费每年不少于3000元。 |
活动场所标准化 | 建设标准 | 以党支部为单位建设党员活动室,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按照方便阅览、美观耐用的原则,融入红色元素设计,建立政策宣传栏、党务公开栏、先锋模范榜、好人好事牌等党建工作宣传阵地。 |
标识制度 | 按照《全省基层挂牌考核评比专项清理整治方案》,统一党组织活动场所标识和制度。 | |
基本设施 | 党员活动室配备足够桌椅,醒目处设置配有入党誓词的党旗、综合图板(包括党支部重点任务、组织机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图板、党支部工作挂图、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的“一旗四图”。有条件的配备投影仪、电脑等电教设备。 | |
管理使用 | 产权清晰,设施设备登记清楚,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场所内外整洁卫生。注重发挥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政治功能,不得闲置浪费。 | |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 发展党员 | 发展党员有计划,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度。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落实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大力提高党员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中的占比。重视吸收高知识群体、学科骨干教师入党,推动区级以上公办学校每个年级组至少有1名党员;农村学校(教学点)、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率达100%。 |
教育培训 | 区社管局党委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党员轮训工作,实现全覆盖。 | |
党员管理 | 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 |
党费缴纳管理 | 每年3月前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要求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到每季度公布1次收缴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党内激励关怀 | 积极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设立“党内关爱基金”等党内关爱方式。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台账,经常联系帮扶。对特殊困难党员及时救助。在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党员。建立全区教育系统党务干部激励机制,加强优秀党务干部梯队培养和人才储备,注重在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中锻炼培养党性强、业务精、懂党建、会管理的干部。 | |
组织活动规范化 | 三会一课 | 按照“3+X”学习模式,相对固定每月第一周周五开展主题党日,实现“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经常化。 |
组织生活会 | 中小学校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 |
民主评议党员 | 民主评议党员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开展。 | |
运行机制规范化 | 议事决策 | 议事决策机制健全,中小学校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三重一大” 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
党务公开 | 定期公开学校“党务、政务、财务”,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 |
报告评议 | 每年组织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进行党建工作专项述职。把中小学党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考评的内容,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年度考评的重点,并把考评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相结合。 | |
服务群众规范化 | 服务载体 | 把党组织工作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中,建立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党员联系服务师生员工制度。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党员承诺,开展岗位建功、教学竞赛等活动。开展创建“党建示范学校”“红旗党支部”和争做“师德标兵”“教学能手”的“双创双争”活动。建立落实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建“1+N”结对帮扶机制,制定帮扶激励措施,丰富帮扶方式,总结结对帮扶经验,提升学校党建结对共建实效。 |
师德师风 | 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优秀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 | |
工作任务规范化 | 政策宣传 | 宣传贯彻党的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 |
议事决策 | 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教师考评、晋级、表彰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 |
班子建设 | 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参与讨论决定人才工作政策措施。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做好学校德育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 |
党建责任规范化 | 体系建设 | 建立区党工委统一领导、区党群部牵头协调、区社管局党委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区党工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中小学校党建工作情况汇报。 |
责任建设 | 区党群部牵头抓总,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区社管局党委负起直接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校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各中小学校党组织承担具体责任。 |
附件7
卫生院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内容 | 项 目 | 要 求 |
组织设置标准化 | 组织设置 | 根据正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科学设置党支部、党总支或党委。成立党总支或党委的卫生院,按照利于党员管理、利于活动开展原则,下设若干党支部。设立党委的卫生院同步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并设立纪委书记,设党总支和党支部的卫生院设纪律检查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总支部、党支部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
党组织隶属关系 | 党组织的成立和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基层卫生院党组织关系隶属区社管局党委,做到每个党组织都有明确的管理主体。 | |
设置调整 | 区社管局党委每年应对党组织设置和运行情况至少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 |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领导班子 | 卫生院党委(总支、支部)委员按规定配备。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或者其他领域管理工作经历。 |
骨干队伍 | 卫生院按照编制和备案制人数总数1%的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力量。 | |
管理监督 | 严格落实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内调动或调整有关要求。行政领导人员每届任期一般为3—5年,党组织领导人员任期与所在党组织届期相同。医院领导人员用于医院管理的时间不低于法定工作时间的80%,一般不得兼任临床科室负责人。 | |
经费保障标准化 | 党建工作经费 | 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卫生院年度经费预算,按照职工党员年人均不低于150元的标准核定党组织工作经费,并逐年增加。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表彰激励措施。 |
党组织活动经费 | 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党员人数在7人以下的,按每年不少于2000元的标准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7人以上的,按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标准落实党组织活动经费。 | |
活动场所标准化 | 基本设施 | 规范建设“党员活动室”,发展党员台账、党费收缴台账、生活困难党员帮扶台账等齐全。 |
党建文化 | 结合卫生院特点,打造党建文化,浓厚党建氛围。 | |
管理使用 | 党组织办公场所和活动场所管理维护制度健全,内外整洁卫生;活动场所注重发挥教育引导党员群众政治功能,不得闲置浪费。 | |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 发展党员 | 大力提高党员在卫生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中的占比,保证每个卫生院行政班子成员中至少有2名党员。卫生院党组织每3年至少发展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党员。注重从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等“高知”中发展党员。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库和退出机制,建设入党积极分子后备队伍。 |
教育培训 |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党组织书记一般每2年轮训一次,党务工作人员每年至少集中培训1次,党员每3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 | |
党员管理 | 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 |
党费缴纳管理 | 每年3月前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要求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做到每季度公布1次收缴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党内激励关怀 | 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台账,经常联系帮扶。对特殊困难党员及时救助。在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党员。 | |
组织活动规范化 | 三会一课 |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 |
组织生活会 | 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 |
民主评议党员 | 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 |
主题党日 | 按照“3+X”学习模式,以支部为单位,相对固定每月第一个周五作为党员集中学习日,每次突出一个主题、突出党性锻炼。 | |
运行机制规范化 | 议事决策 | 实行院级党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完善院级党组织会议、院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院级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其他卫生院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总)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
三务公开 | 按规定实行政务、党务、财务公开,接受党员群众监督。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布1次;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公布。 | |
报告评议 | 建立健全卫生院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每年底卫生院党组织书记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区社管局党委述职。 | |
服务群众规范化 | 服务平台 | 利用5月12日“国际护士节”、8月19日“中国医师节”和义诊、志愿服务、医德医风教育等时机,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 |
服务载体 | 推行党员示范岗、先锋创绩等做法,开展党员身份、岗位、承诺“三亮”,承诺践诺、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等活动,培育一批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优秀服务人才。 | |
工作任务规范化 | 落实政策 | 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 |
三重一大 | 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院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以及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 | |
班子建设 | 领导卫生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讨论决定卫生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抓好卫生院党的建设。 | |
党建责任规范化 | 领导体制 | 区党工委把抓好卫生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推动全区卫生院党建工作。区党群部牵头抓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区社管局党委负责具体抓好党建工作。纪检、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
卫生院主体 责任 | 每年年初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基他党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 |
附件8
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内容 | 项 | 要 |
组织设置标准化 | 直接管理主体 | 区内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由园区成立企业党委或综合党委具体负责。园区外的非公组织,专业性、行业性较强的,党建工作依托行业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归口管理;专业性、行业性不强的,党建工作除由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委(以下简称非公党委)直接负责的外,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负责。 |
主体党组织 | 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组织,都应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建立党支部;超过50名、100名的,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相当、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一管五”(1个党支部覆盖5家非公组织)的模式,成立联合党支部。加强跟踪指导,将联合党支部中已具备单独组建党支部条件的,及时剥离出来,单独建立党支部。 | |
配套组织 | 未单独建立党组织的非公组织,可先行组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为下一步单独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 |
党组织隶属关系 | 建立“一工委两党委”领导下的“园区属地管理,部门分类管理,乡(镇、街道、管理处)兜底”的组织管理体系。区非公组织党委直接联系一批规模以上非公组织党组织。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 |
设置调整 | 园区、部门和乡(镇、街道、管理处)、非公组织党组织对下属党组织党建工作,每半年调研评估、专题研究一次以上,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班子职数 | 正式党员达到7人及以上,按要求设立支委,一般设委员3至5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人;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人,下属子公司党组织委员按规定配备。 |
骨干队伍 | 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非公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业主(出资人、发起人)、经营管理层担任,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联合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上级党组织选派,一人可兼任2个党组织书记。提倡不是业主(出资人、发起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与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肩挑”。党员人数20人以上的,原则上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建强用好党建指导员队伍,选聘7名以上专职党建指导员,每人重点联系5-10个联合党组织。对联合党组织,全面选派专、兼职党建指导员,实现全覆盖。 |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考核管理 | 将非公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巡察的重要内容,实施年度考核管理,区“两新”党工委牵头每年开展两次考核工作。 |
保障激励 | 实行党务工作者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同职级、同待遇,建立党务工作人员与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非公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先进模范的人选。对优秀非公组织党组织,优先安排享受各项政府优惠政策。建立党务工作者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对考核合格的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行政事业单位选派的公职人员除外),按照管理层级,由区财政给予适当工作津贴,按照每月300—500元标准执行。专职党建指导员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村党组织书记标准确定。 | |
经费保障标准化 | 经费标准 | 确保每年每个单独组建的党组织不少于5000元、联合组建的党组织不少于3000元工作经费。严格落实“税前列支”制度,非公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非公经济组织所得税前扣除。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和人均每年不低于200元的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每年分别从区本级留存党费中划拨不少于20万元用于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结对共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落实不少于3000元的结对工作经费。 |
经费来源 | 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返还、财政支持、结对帮扶单位扶持、非公组织赞助、党员捐助等渠道,解决党组织经费问题。 | |
活动场所标准化 | 基本设施 |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落实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结合“智慧党建”推进信息化党员活动室建设。条件成熟的可设立“初心馆暨党建展示厅(廊)”。在园区内建立党群服务中心,达到“三室两栏八服务”标准。 |
标识制度 | 党员活动室悬挂党旗、入党誓词,以及党员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三会一课”、党员学习议事日等基本制度。 | |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 发展党员 | 非公组织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并适当倾斜,落实“一支部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机制。广泛开展“三个培养”,注重把业主(出资人、发起人)、经营管理层、业务骨干和各类引进人才培养成党员。 |
教育培训 | 园区、业务主管单位(部门)及乡(镇、街道、管理处)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非公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注重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把党性教育摆在首位,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和服务非公组织发展能力。 | |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 党员管理 | 大力排查发现隐形党员、口袋党员、流动党员,积极协助转接组织关系。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
党费缴纳管理 | 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
党内激励关怀 | 积极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把非公组织困难党员纳入区级困难党员扶助金补助对象范围,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台账,经常联系帮扶,对特殊困难党员及时救助,在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党员。 | |
组织活动规范化 | 三会一课 |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其中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 |
组织生活会 | 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 |
民主评议党员 | 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和党性体检一并进行。 | |
主题党日 | 以支部为单位,相对固定每月第一个周五开展“党员学习活动日暨主题党日”,采取“3+X”模式,每次突出一个主题、突出党性锻炼,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情况时,顺延或提前。 | |
运行机制规范化 | 明确职责 | 引导和监督非公组织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文化,促进健康发展。 |
议事决策 | 在规模较大、单建非公组织党组织中落实“三会两卡”制度(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列席>经营决策层会议、党员和职工<代表>民主恳谈会、非党员业主列席党组织会议;党组织书记履职目标卡、党员个人先锋储绩卡)。在联建非公组织党组织中落实“四个一”活动(党组织书记每个月听取一次业主和党员、职工的意见建议、每个月开展一次党员主题活动日、每年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 |
党务公开 | 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涉及党员和非公组织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公布。 | |
报告评议 | 落实非公组织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以及述职评议等制度。 | |
服务群众规范化 | 服务平台 | 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切实发挥党组织引领政治方向、引领生产经营、引领和谐稳定的作用。 |
活动载体 | 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者、“先锋创绩”等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非公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
服务社会 | 落实“百企帮百村”活动,引导非公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六大攻坚战、复工复产、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等中心工作,努力成为社会责任感强、自身形象佳的先进典型。 | |
工作任务规范化 | 保证政治方向 |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和监督非公组织合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 |
凝聚职工群众 |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 |
维护合法权益 | 积极反映群众诉求,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非公组织和社会稳定。 | |
建设先进文化 |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精神,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促使诚信经营。 | |
促进非公组织发展 | 促进党建工作与非公组织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共同提高,避免“两张皮”。引导广大党员和员工围绕非公组织发展,开展“我为发展献计出力”等活动。帮助引进人才,促进生产经营。 | |
加强自身建设 | 完善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带群团建设,不断扩大群团工作覆盖面,支持和带动群众组织发挥作用。 | |
党建责任规范化 | 区党工委主体责任 | 把非公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全区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重点项目清单。区“两新”党工委负责统一领导和调度非公组织党建工作,至少每半年向区党工委汇报一次工作。区非公组织党委对非公组织党建工作负总责,每半年对非公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向区“两新”党工委汇报一次以上工作。 |
主管部门 直接责任 | 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乡(镇、街道、管理处)党组织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非公组织党建工作。建立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县级党员干部每人联系一个以上非公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每个季度到联系点调研调度党建工作一次以上。 | |
非公组织 具体责任 | 每年初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结合非公组织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非公组织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
附件9
社会组织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操作细则
内容 | 项 | 要 |
组织设置标准化 | 直接管理主体 |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首先实行行业管理,由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结构紧密的行业性社会组织,由区级以上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等部门成立行业党委或党总支进行管理;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党建工作除由区社会组织党委负责的外,由乡(镇、街道、管理处)党(工)委负责。 |
主体党组织 | 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社会组织,都应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建立党支部;超过50名、100名的,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相当、便于管理”的原则,采取“一管五”(1个党支部覆盖5家社会组织)的模式,成立联合党支部。加强跟踪指导,将联合党支部中已具备单独组建党支部条件的,及时剥离出来,单独建立党支部。 | |
党组织隶属关系 | 依托行业管理部门成立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监理师等行业党组织,接受主管单位(部门)党组(党委)的领导和指导。民办学校、民办医院党组织分别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党组织的领导,具体工作指导以行业管理部门为主。区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在行政审批、民政等部门登记且无业务管理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直接联系一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影响力较强的社会组织党组织。 | |
设置调整 | 各地各主管部门每年应对下属党组织党建工作,每半年调研评估、专题研究一次以上,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班子职数 | 正式党员达到7人及以上,按要求设立支委,一般设委员3至5人;党总支一般设委员5至7人;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9人,下属党组织委员按规定配备。 |
骨干队伍 | 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业主(出资人、发起人)、管理层担任,对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联合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上级党组织选派,一人可兼任2个党组织书记。提倡不是业主(出资人、发起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与工会主席、副主席“一肩挑”。党员人数20人以上的,原则上要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建强用好党建指导员队伍,选聘7名以上专职党建指导员,每人重点联系5-10个联合党组织。对联合党组织,全面选派专、兼职党建指导员,实现全覆盖。 | |
考核管理 | 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为党建工作巡察的重要内容,实施年度考核管理,区社会组织党委牵头每年开展两次考核工作。 | |
领导班子建设标准化 | 保障激励 | 实行党务工作者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同职级、同待遇,建立党务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优秀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先进模范的人选。对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优先安排享受各项政府优惠政策。建立党务工作者劳动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前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制度。对考核合格的党组织书记、党建指导员和专职党务工作者(行政事业单位选派的公职人员除外),按照管理层级,由区财政给予适当工作津贴,按照每月300—500元标准执行。专职党建指导员待遇按照不低于本地村党组织书记标准确定。 |
经费保障标准化 | 经费标准 | 确保每年每个单独组建的党组织不少于5000元、联合组建的党组织不少于3000元工作经费。严格落实“税前列支”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据实在社会组织所得税前扣除。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和人均每年不低于200元的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员活动经费。每年分别从区本级留存党费中划拨不少于20万元用于非公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结对共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每年落实不少于3000元的结对工作经费。 |
经费来源 | 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返还、财政支持、结对帮扶单位扶持、社会组织赞助、党员捐助等渠道,解决党组织经费问题。 | |
活动场所标准化 | 基本设施 | 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落实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结合“智慧党建”推进信息化党员活动室建设。条件成熟的可设立“初心馆暨党建展示厅(廊)”。 |
标识制度 | 党员活动室悬挂党旗、入党誓词,以及党员的权利、党员的义务、党支部工作职责、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 | |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 发展党员 | 社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单列并适当倾斜,落实“一支部一名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机制。广泛开展“三个培养”,注重把业主(出资人、发起人)、管理层、业务骨干和各类引进人才培养成党员。 |
教育培训 | 业务主管单位(部门)及乡(镇、街道、管理处)每年至少对全体党员分期分批集中培训1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注重对新任党组织书记进行任职培训。把党性教育摆在首位,提高做好群众工作本领和服务社会组织发展能力。 | |
党员管理 | 大力排查发现隐形党员、口袋党员、流动党员,积极协助转接组织关系。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 |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化 | 党费缴纳管理 | 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基数,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严格执行党费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党内激励关怀 | 积极推行党员过政治生日。把社会组织困难党员纳入区级困难党员扶助金补助对象范围,建立困难党员动态管理台账,经常联系帮扶。对特殊困难党员及时救助。在重要节日,走访慰问党员。 | |
组织活动规范化 | 三会一课 |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和党小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其中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为党员讲1次党课。 |
组织生活会 | 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 | |
民主评议党员 | 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和党性体检一并进行。 | |
主题党日 | 以支部为单位,相对固定每月第一个周五开展“党员学习活动日暨主题党日”,采取“3+X”模式,每次突出一个主题、突出党性锻炼,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情况时,顺延或提前。 | |
运行机制规范化 | 明确职责 | 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
议事决策 | 在规模较大、单建社会组织党组织中落实“三会两卡”制度(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列席>经营决策层会议、党员和职工<代表>民主恳谈会、非党员业主列席党组织会议;党组织书记履职目标卡、党员个人先锋储绩卡)。 在联建社会组织党组织中落实“四个一”活动(党组织书记每个月听取一次业主和党员、职工的意见建议、每个月开展一次党员主题活动日、每年开展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 | |
党务公开 | 设立党务公开栏,党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1次;涉及党员和社会组织成员利益的重大事项根据需要随时公布。 | |
报告评议 | 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群众报告以及述职评议等制度。 | |
服务群众规范化 | 服务平台 | 利用社会组织专业职能等,引导行业从业人员和社会组织服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服务和奉献精神,为社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
服务载体 | 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者、“先锋创绩”等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
工作任务规范化 | 保证政治方向 | 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党员和职工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 |
团结凝聚群众 |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关心和维护职工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汇聚推进改革发展的正能量。 | |
推动事业发展 | 引导广大党员和员工围绕社会组织发展,开展“我为发展献计出力”等活动。激发从业人员工作热情和主人翁意识,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服务人才成长,关心关爱人才,支持和保障各类人才干事创业。 | |
建设先进文化 | 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 |
加强自身建设 | 创新组织设置,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强化党建带群团建设,不断扩大群团工作覆盖面,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基层组织工作。 | |
党建责任规范化 | 区党工委主体责任 | 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全区基层党建质量提升行动重点项目清单。区“两新”党工委负责统一领导和调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至少每半年向区党工委汇报一次工作。区社会组织党委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总责,每半年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向区“两新”党工委汇报一次以上工作。纪检机关和统战、市场监管、财政、招商、民政等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协同做好有关工作。 |
主管部门 直接责任 | 兜底管理的乡(镇、街道、管理处)和社管局、市监局等行业管理部门单位党组织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建立领导干部挂点联系制度,县级党员干部每人联系一个以上非公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每个季度到联系点调研调度党建工作一次以上。 | |
社会组织 具体责任 | 每年初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结合社会组织发展目标任务,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社会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 |